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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信息行业自律公约

time: 2008-09-24 11:04:47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地理信息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中国地理信息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障我国地理信息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中国地理信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公平竞争;和谐发展、创新有为。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国从事地理信息产业的所有个人和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职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第六条 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不越权运作,不违规经营,不报虚假数据,不搞虚假宣传,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公平竞争,合法竞争,不搞低于成本或低于正当利润的低价销售,不搞商业贿赂,不采用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打压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第八条 尊重知识产权,提倡自主创新。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要适时沟通协商,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同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反对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第九条 尊重同行,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倡导同行间的互谅互让,有事通融协商解决,不以任何方式诋毁、贬低同行。

  第十条 勤政清廉、高效服务;学术民主,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崇尚科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创建和谐行业。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执行督导、检查和日常工作;负责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合理建议和诉求、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的正当利益;负责协调利益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在中国从事地理信息产业的所有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约定的各项自律准则和自律条款。

  第十三条 行业单位间发生争执时,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也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公约者,视情节轻重,由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给予以下惩戒:

  1. 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发出警告;

  2 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3. 取消当年参加评优、测评资格;

  4.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参加招投标资格;

  5.暂停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会员资格;

  6. 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撤销相关资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凡受上述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均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事业的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 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推荐和表彰,并可将其纳入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奖的资信记录。

  第十七条 本公约委托北京市公证处和协会特聘律师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经2008年11月10日中国地理信息发展产业论坛暨2008’中国GIS协会年会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由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