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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守则

time: 2012-04-25 09:57:43 作者:

  一、工作职责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评审;根据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评审一、二等奖项目,审定三等奖项目。

  (二)向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建议。

  (三)处理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对完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工作守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对国家、行业和参评单位高度负责的精神,投身评选工作;

  (二)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评审纪律,做到自律、保密、守时:

  1.评审专家不得擅自接待参评单位成员,不得随意解答不属于专家所能解答的问题,不得作任何许诺,不得收受与评选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

  2.评审结果一律由专家组统一正式上交,任何专家不得发表未经同意的评价意见和结论,不得泄露评分数值和专家的不同意见;

  3、涉及本单位、本人或亲属成果的评审,主动回避;

  4、遵守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凡违反本守则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取消专家资格。